湘财教指〔2021〕45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基础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第四批基础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包含省属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发展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功能科目、政府预算经济科目、部门预算经济科目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属中小学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主要包括改扩建校舍、运动场地以及其他附属设施、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图书资料配置以及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支出等内容,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
二、省属学前教育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改善办园条件,增加普惠性公办学位,购置必要的设施设备、玩教具、图书资料等。
三、特殊教育发展资金重点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配备特殊教育专用设施设备和仪器。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应科学指导本地区项目实施,监督特殊教育学校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填列《2021年特殊教育补助经费使用计划表》(见附件2),于2021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四、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审联动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湖南省基础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1〕4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1年第四批基础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1年特殊教育补助经费使用计划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9月3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湘财教指〔2021〕45号 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基础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2段238号
咨询服务电话:0731-84714899
备案号:湘ICP备09005173号-8
湘公网安备:43010202000676号 网站标识码:4300000035
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网站技术:0731-82207750(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