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综合奖补资金(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增加公办义务
教育学位奖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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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100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区)2022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万元(具体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下相关项,政府支出经济科目列“506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必须是《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校名单的通知》(湘教通〔2022〕78号)中的项目。各有关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以此为依据,区分轻重缓急,将专项资金尽快分解落实到2022年度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湘教发〔2016〕4号)和《关于编制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有关建设标准要求,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条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原则上每所乡镇寄宿制学校安排额度不得低于100万元,以确保取得建设成效。
二、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采取多种途径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具体可通过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公参民”学校转公办学校、整体收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或新建学校等,确保完成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三、各地要及时下达经费,加快进度执行,尽快组织实施,要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制度,向社会公示公告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执行情况,并对举报情况进行查处;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对项目执行情况及时进行通报;要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此次中央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时,应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楚、流向明确。
附件:1、 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综合奖补资金(乡
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
位)分配表
2、2022年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安排计
划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2年5月2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湖南监管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印发
湘财预〔2022〕74号 关于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综合奖补资金(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奖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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