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预〔2022〕280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
直达资金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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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231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 万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日常维修和抗震加固部分) 万元(具体见附件1)。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将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各级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楚、流向明确。
三、各地要根据国家中小学有关建设标准,按照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要求,科学编制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滚动实施计划,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遴选确定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重点用于各地危房校舍的维修和抗震加固,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要确保及时发现并及时消除各级危房校舍,坚决杜绝使用D级危房。各地要认真组织填报《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项目实施备案表》(附件2),经市州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1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四、各地要按照《湖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湘财教〔2021〕2号)要求,做好2023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各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切实加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各地要认真组织填写《2023年中央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经市州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1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中央直达资金和省级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度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项目实施备案表
3、2023年中央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湖南监管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印发
湘财预〔2022〕280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直达资金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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