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预〔2023〕224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
年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省级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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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清算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省级资金 万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校舍维修保障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公用经费补助、校舍维修保障资金政府支出经济科目列“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府支出经济科目列“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央要求,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调整为年生均小学720元、初中94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所需资金按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省与市县共担。我省根据湘办发〔2020〕9号,对寄宿制学校在提高寄宿生年生均300元公用经费的基础上再提标100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共担。各地要切实履行本级教育投入责任,确保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随国家标准提高而同步提高。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各地要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湘办发〔2020〕12号)要求,在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时,按年生均10元的标准单列心理健康教育经费,支持各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平均资助面为24%(按照教育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分三类,一类地区16%,二类地区20%,三类地区30%);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非寄宿生平均资助面为11%(一类地区5.5%,二类地区7.5%,三类地区17%)。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发放等工作,优先将原建档立卡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提高资助的精准度。各地要把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纳入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发放范围,确保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
三、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800元,用于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等。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上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两类学校建设等工作,确保完成2023年度规划建设任务。要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满足城镇学生入学需求,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现象。要切实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建设,配齐洗浴、饮水等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严禁“大通铺”问题。
四、此次下达的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的省级配套资金,各地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楚、流向明确。各地要按照《湖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湘财教〔2021〕2号)要求,切实加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
附件:1、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省级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测算总表
3、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明细表
4、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明细表
5、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补助资金明细表
6、2023年度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项目实施备案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3年8月2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印发
湘财预〔2023〕224号 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省级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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