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预〔2023〕251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
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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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9〕18号)精神,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23年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起,全省贫困县以外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根据学校所在位置,按照行政村(含自然村)所在地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街道、县城关镇)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发放人才津贴。贫困县乡村教师人才津贴按照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所在地(不含县城城关镇)三类情况,分别给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每月的人才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照教育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分类分档比例分担。其中非省直管县省级负担之外的部分,由市本级和财政非省直管县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各市确定。各地实施的乡村教师人才津贴高于省定标准的继续按原定标准执行。
二、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足额安排本级应分担的人才津贴资金。要认真核实所辖区域内实际在编在岗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分布和结构情况,及时发放人才津贴,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请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及时汇总辖区内2023年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发放情况,年底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按时报送发放情况和有关数据。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将省级补助资金用于充抵本级应负担的绩效工资,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省级补助资金。
附件:2023年湖南省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3年9月2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印发
湘财预〔2023〕251号 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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