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预〔2023〕317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
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乡村小规模
学校优化提质省级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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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区)2023年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省级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下相关项,政府支出经济科目列“506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省级资金,用于支持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主要包括改扩建校舍以及其他附属设施、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图书资料配置等,可统筹支持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校食堂建设、维修改造等,不得用于抵顶既定的市县应分担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二、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要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工作项目学校的通知》(湘教通〔2023〕160号)中确定的三类项目校为重点,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要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校名单的通知》(湘教通〔2023〕63号)中的省级项目校为重点,兼顾纳入规划的其他项目校。各有关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以此为依据,区分轻重缓急,将专项资金尽快分解落实到2023年度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
三、各地要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湘教发〔2016〕4号)和《关于编制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有关建设标准要求,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条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原则上每所乡镇寄宿制学校安排额度不得低于100万元,以确保取得建设成效。
四、各地要及时下达经费,加快进度执行,尽快组织实施,要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制度,向社会公示公告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执行情况,并对举报情况进行查处;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对项目执行情况及时进行通报;要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3年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省级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印发
湘财预〔2023〕317号 关于下达2023年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省级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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