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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湖南省教育厅  时间:2024-01-22 09: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湖南省教育厅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厅荣获五年一度的全省政务公开先进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主动公开

截至20231231,湖南教育政务网发布各类信息4607,制作《2023年湖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等专题专栏10,开展高校、市州在线访谈51,圆满组织湖南省教育厅“政务公开主题日”网友座谈会活动;通过阳光服务平台处理网友咨询投诉30592,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全年共回复和处理各类咨询问题1724;通过微信公众号“湘微教育”共发布图文1543,总阅读量达9412.3,阅读量超过10+的图文达到183;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4,以图片、问答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释疑解惑;及时开展舆情回应,全年编制舆情简报120;规范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机制,公开对省人大建议的答复89件、对省政协提案的答复87件。

()依申请公开

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全年共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17,全部按规定及时回复。

()政府信息管理

我厅制定并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教育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建立统一的公开流程。同时,加强对公开信息的分类整理和汇总,为教育行政工作提供决策支持和政策保障。并结合主题教育“走找想促”活动和“三送三解三优”行动发现的问题与短板,制定并印发《湖南省教育厅政务公开行动方案》,为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公开的广度、深度和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平台建设

2023,我厅按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指引和考核要求,对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整改,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规范栏目设置,畅通政务公开渠道。进行湖南教育政务服务旗舰店2.0的跨版本升级,将中小学新生入学纳入政务服务升级版“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全面推进中小学入学“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上线中小学新生入学在线报名平台,并为湘易办提供查询接口,打造了中小学新生入学“线上报名、线上核验、线上录取”“零障碍、零证明、零跑路”新模式,新生线上报名占比99.1%,县市区覆盖率达100%,入选全省服务企业群众十大典型案例。

()监督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分管委厅领导任副组长,委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学校除外)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我厅进一步明确了深化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夯实基础政务信息公开、做好教育政策解读回应、开展“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等各项重点任务。我厅还进一步落实了政务公开主体,厅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统筹协调,政策法规处负责线下政务公开工作,厅信息中心负责线上政务公开工作,委厅机关其他处室及直属单位(学校除外)负责《湖南省教育厅网上政务公开基本目录》的内容保障工作。

2.加强队伍建设。我厅各责任处室和单位建立了政务公开“责任岗”制度,保证我厅电子政务专干队伍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第一时间报备,保持工作不断档,岗位人员衔接有序。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我厅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不断提升电子政务专干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

3.加强经费保障。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厅本级重点支持政务公开工作平台运维保障建设、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4.加强评估监督。一方面,我厅加强对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通过日常巡查、系统提示,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印发《全省教育系统网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评估细则》,定期对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网上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估,将各地各校的政务(校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评估之中进行通报,通过年度评估的方式总结经验、优化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6

0

10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2.599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0 

0 

0 

0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0

0 

0 

0

0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0